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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100氮气灭火启动控制装置
发布日期:2022-02-14     浏览量:370
  5.3.1 启动控制装置上应设有永久固定铭牌,标明每个装置的编号、防护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规格型号,并标明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5.3.2 氮气IG-100气体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5.3.3 钢瓶供气形式的启动控制装置由驱动装置、控制盘、信号反馈装置、低泄高封阀等组成。

  5.3.4 工业管网供气形式的启动控制装置由释放阀、可复位释放阀、氮气驱动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气体检测报警仪、控制器、电源、防泄漏防误动作球阀等部件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释放阀应采用自动和机械操作方式,阀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供气压力,并应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查、维护;

  ——释放阀在系统启动时,应在可复位释放阀的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当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启动控制装置应能实时反应防护区内的氧浓度,当出现氧浓度降 至18%及以下时,应给出报警信号,并将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实施消防广播系统联动,通知防护区内人员疏散;

  ——当启动系统,灭火剂喷放后,防护区内氧浓度降至12%时,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将信号反馈至启动控制装置,实施关闭可复位释放阀。

  5.3.5 组合分配灭火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的选择阀,并符合下列要求:

  ——选择阀应采用自动和机械操作方式,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储存压力;

  ——储气瓶供气方式的灭火系统的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

  ——选择阀在系统启动时,应在容器阀的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选择阀应设有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

  5.3.6 驱动气体储瓶与其他组件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5.3.7 驱动气体储瓶的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放装置和压力表,安全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GA400的规定。

  5.3.8 在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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